一、被告已经离婚债务怎么判
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债务的判决如下:若债务归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则二者有责任共同承担还债义务。
具体而言,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仅其中一方于事发后予以追认等共同表达出的意思,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并非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情况,应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偿还各自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女方不肯还债务离婚怎么判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负的债务,而女方无法独自承受其还款义务的话,她有权要求男方共同分担此项责任。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首要的处理原则应为首先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共有财产仍不足以还清债务或双方各自拥有独立财产所有权,则双方可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债务承担方案;如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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