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一、是否可以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
国有土地的范畴比较宽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属于经营性的,包括商住、商业、工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都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如果属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用地,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教育用地,属于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部分不能抵押,行政办公部分,经批准可以。出让的高速公路用地也可以抵押。如果是划拨土地,经批准也可以,但银行一般会把补办出让手续需要补交的出让金扣出来。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有关内容有: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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