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离婚,有法定过错的情形就要赔偿对方,具体过错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夫妻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向过错方要求给予自己离婚赔偿:
1、对方有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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