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突然被告知要征收,但征地不合理怎么办
政府征地不合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1.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资和收益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者。
2.安置补助费是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后,国家为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获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而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生长在被征用土地上的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从而造成损失。
4.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各类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树木的补偿费或砍伐费。
5.其他补偿费是指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即因征地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造成其他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三、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呢
1.货币补偿
补偿是主要方法。原因如下: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一次性完成,不会出现延长过渡期等后续问题,被拆迁人或使用人无法及时回迁;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段限制。三是避免拆迁当事人因安置房质量差而产生矛盾;
第四,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路,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2.产权交易所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以自建或自购的产权房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即异地或同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交换后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式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均可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但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除外。
差价结算基于等价交换原则,本质上是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结算,多退少补。相当于先按照房屋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按照市场价购买被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人认为此次征收土地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可以直接到县级政府进行举报的,如果县级政府不能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到省级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遇到赔偿款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就此问题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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