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在我市城镇工作超过6个月、有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
(4)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具体准备由市住建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拥有财产(包括在保障范围外的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职工租住本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除外。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的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玉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法律依据节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全文8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