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作为彩礼赠与的房子能要回吗
若一方在结婚前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半,但却未进行充分的产权登记手续,此时,赠与方有权撤销原决定并收回该房屋所有权;然而,一旦已办理了相应产权变更手续,那么赠与行为即被视为已完整实施,在此情况下便无法轻易地行使撤消权。
唯有在赠与财产时附加有相应的条件或期限限制,或是存在救助灾害、扶贫济困、援助残障等公益性或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关系中,才能考虑追回赠与物。
但是,当受赠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行为:
(1)严重损害了赠与人亦或赠与人近亲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负有扶养责任而未能履行;
(3)未能依照赠予协议规定尽到应承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婚后收彩礼离婚怎么判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中,通常认为彩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款项应当被纳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作出裁决之时,法院会详细权衡彩礼的性质、其实际用途以及双方对于婚姻所做出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如果彩礼被用于购置家庭共用物品或者进行投资活动,那么这部分财产很有可能会被平均分配给双方;若是彩礼被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微乎其微,那么这笔财产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属于另一方所有;最终的裁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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