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领机构
城乡建设局。
二、恩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恩施市户籍1年以上;
2.被恩施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录用正式人员,或已与在恩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缴纳税收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恩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4.家庭成员在恩施市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5.申请时在恩施市区范围内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非恩施市户籍,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
2.被恩施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录用正式人员,或已与在恩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缴纳税收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家庭成员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5.申请时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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