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问题赔偿标准
1、法律规定的食品问题的赔偿标准为最低赔偿1000元。消费者发现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生产者出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所付价款十倍或者遭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增加到一千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如何界定三倍还是十倍
一种标价58元的食品出现问题,在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的前提下,如果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最低500元赔偿标准,消费者只能获得500元赔偿。但是如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580元的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否有自主选择权呢?“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两种法律条款撞车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普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属于特殊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没特别规定可采用普通法。但如有特殊法,比如针对食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现问题时就不再适用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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