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房屋跨行政区域可以获得补偿吗?
1、被征收房屋跨行政区域可以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
如果没有住房担忧且不愿花几年时间等待安置房建设的人,一般会选择货币补偿。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选择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设周期长。各有利弊,主要看个人选择。
二、拆迁补偿协议之中包括哪些内容?
1、拆迁补偿协议之中包括的内容有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等。
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2)搬迁期限;
(3)双方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怎么办?
1、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补偿被冒领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依法起诉,要求其返还征地补偿款,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侵占冒领征地补偿款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
(1)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设立了类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他人冒领自己补偿款的情况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2)如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义冒领拆迁补偿款。这时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一个诉讼解决两个问题,只要一份诉讼费用,既节省成本也节约时间。
(3)还有的当事人在房屋安置补偿中,伪造签名将共有房屋登记到一人名下,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法院不仅会判决登记无效,还会协助将登记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赔偿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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