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信-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三)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申请设立、改建、扩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地址、变更机器台数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实地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查表》。
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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