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诉讼离婚: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且可以是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之一或全部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形;
2、当事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当事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可诉讼离婚其他法定情形。
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什么情形
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情形:
1、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
3、当事人有协议特别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部分共同财产不做分割的;
4、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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