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锦市身份证如何办理
1、申请: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受理:交验居民户口簿,核对并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相关信息。
3、审核:进行公民身份确认,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缴费: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
5、领取: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验指纹、签收领取。
二、盘锦市身份证办理条件
1、当年满16周岁的居民或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3、部队退伍、转业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
三、盘锦市身份证办理材料
1、核对并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该表格系统自动生成);
2、交验居民户口簿。
四、盘锦市身份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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