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视居住期间的未撤案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06 18:31:57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撤案可以去公安局了解情况或者申诉。

在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公安机关也不会撤案的,除非通过这段时间的调查确认了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的话公安机关才有可能会撤案;否则的话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了,但公安机关还是需要继续调查本案的。

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怎么处理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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