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治安拘留多长时间可以出来执行
一般治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出来执行,时间最长是不超过20日;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二、治安拘留能提前出来吗
治安拘留是不能提前出来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三、治安拘留处罚程序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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