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过期一天的方便面,向商家索赔1000元!
时间:2023-05-06 20:52:11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22年10月13日,邓某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商店购买了一盒方便面和红枣,方便面价格5元、红枣价格5元,其通过支付宝支付了款项共10元。后发现该方便面保质期至2022年10月12日。邓某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和举报。之后,邓某将店铺诉至法院,索赔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邓某与某商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转账凭证、商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为凭,依法成立有效。本案中,某商店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此,邓某主张赔偿1000元的请求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某商店向原告邓某赔偿1000元。

本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商店进行检查时,还在现场发现了8袋已经过期的方便面。某商店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其未尽上述义务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所以邓某依据法律行使索赔权被法院支持并无不当。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由此可知,该法规定的赔偿并非只为了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还是出于规范销售者行为的目的,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这种情况呢?

食物生产者可以在食品包装上标记明显的过期日期,并明确禁止超过该日期的销售和使用。商家也应该定期检查存货,及时清理过期的食品。同时,考虑到消费者可能无法对所购买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查,商家需要对质量负责,在销售的商品上标明有效期,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同时,消费者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购买食品时仔细核查一下,不要贪图实惠,买到过期食品,也要注意保持食物的新鲜,以最大程度避免由于过期引发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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