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形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另外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形式。
一、担保合同无效生效的几种情况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主体无效,担保形式不当无效,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效,超过担保期限无效以及订立程序不合法无效。其中主体无效指合同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或单位;使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属于法定无效。
二、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三、抵押合同是否包括人保
抵押合同不包括人保。我们通常把担保划分为人的担保(即人保)和物的担保。其中,物的担保最常见的就是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人保主要以担保人自身的信誉和经济实力为债务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人保)是债权担保的两种方式,其与质押担保、定金等担保方式一样,均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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