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联系原单位的你的直属领导,如果你工作没有犯错,并且有空余的岗位的,一般会让你入职。
可以这样写:
领导:我之前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但是我很喜欢公司的文化,氛围,所以我想重新加入公司
一、重新入职管理制度
1、定义:重新入职是指自公司成立以来,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人员,经原单位权责主管核准,重新申请入职本公司相关职位的行为。
2、试用期约定:依劳动合同法规定,重新入职不再约定试用期;
3、申请重新入职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原任职年资半年或以上;
(2)非自动离职者;
(3)不属于非自愿性离职者;
(4)原任职期间,功过相抵后,未有记大过(含)以上记录;
(5)原则上不接受三次及以上之重新入职者,呈总裁核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4、申请重新入职的人员符合3规定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经权责主管批准后可重新入职:
(1)原任职年资满两年或以上,且离职前一年度考绩中至少含有一个A,且不含B、C;
(2)离职期满半年或以上,且离职前一年度考绩中至少含有一个A或A,且不含C。
5、重新入职者的职等职薪及年资的核定:
(1)离职六个月(含)以内之重新入职者,原职等职薪任用,年资续计;
(2)离职期满六个月且不满一年之重新入职者,原职等职薪任用,年资不续计;
(3)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之重新入职者,职等职薪重新核定,但不得高于同等职位中位薪资水平,年资不续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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