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抵押登记
事项分类
车辆抵押;抵押登记
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热线应答指引/注意事项
需机动车所有人及抵押权人共同前往车管所申请
【注:如果抵押权人是企业,则可以委托车主或者代办人一方办理;如果抵押权人是个人则需双方共同前往车管所办理。】
办理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
办理条件
车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东莞市户籍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址为东莞,地址需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可到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东莞公安交警网”下载,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注:如果抵押权人是企业的话,那么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则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主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办事表格
办理流程
业务大厅取号——窗口叫号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70元
注:银联卡刷卡缴费
收费依据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直落,中午不休息)
周六、日可办理,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
关键字
抵押,抵押登记
温馨提示
1、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2、复印件必须用A4型白纸复印,不是A4型纸的证明资料须粘贴在A4型白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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