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续展为在有效期前六个月提出申请,15天内审批。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变更:知识产权人的名称、地址、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情况、载有知识产权产品情况发生更变、代理人情况变更的,核准变更后10天内办理。
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注册流程
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名称变更流程(一)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提出变更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核准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应当先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变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公章;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3、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地址变更流程(一)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地址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场所证明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三、合伙人变更流程(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原件一份,或者出资转让协议/退伙协议原件一份;3、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4、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5、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6、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二、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怎么处理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应当将已知的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用于公益事业,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拍卖,予以销毁等。
三、变更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一)合同变更包括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延期。
(二)下列变更合同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直接由海关受理:1、由于电脑录入错误,核发手册后发现并要求变更但不涉及台帐变更的;2、已备案合同未进出,企业由于生产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3、修改商品编码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三)因市场变化和实际生产需要,须变更产品单耗的,企业应在产品出口或结转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主管海关申请,主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四)生产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应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超过期限的,应经原审批部门重新确认。
(五)对变更合同的备案要求,比照合同备案相关规定办理。
(六)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审核时限:实行便捷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常规审核方式和重点审核方式审核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合同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厂验核及台帐设立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时限。台帐设立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手册。
(七)对实行便捷审核的企业,发生走私违规或不遵守、不履行海关手续情况(如不按期报关、报核、丢失海关监管证件等)的,经关(处)长批准后,即时停止便捷审核。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
1、审核作业表;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批准证》及其随附清单(正本);
3、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变更清单;
4、补充新产品提供《报关凭证》清单、《单耗报备表》。超出原生产能力的须提供新的生产能力证明,超出原经营范围的须递交增营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报关凭证》清单;
5、海关核发的原《登记手册》;
6、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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