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的人犯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一、服刑期间可以打电话吗
监狱里可以打电话。一般来说,刚进监狱时会让犯人和家里联系一次,算是一个阶段性的标志,然后会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不大可能和家里联系,这是为了让犯人习惯监狱内的生活,避免和外部过多接触不利于犯人的思想平复。罪犯亲属会见一般每月一次,会见时间一般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与亲属或监护人通电话,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通话内容的,应当及时制止。实际上,有的监狱允许,有的不允许,即使允许的,也只有在规定时间才行。首先,只有入狱三个月以上,并且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可以申请下一个月拨打一次亲情电话。服刑满两年的,本月无违纪的情况,可以申请下一个月拨打一次电话,如遇节假日可以追加一次。服刑满五年,且期间表现良好的,无违纪的情况下,一个月可以申请两次电话,遇节假日可以追加一次。。注意,原则上任何情况,每周只能拨打一次,也就是一个月最多能拨打三次,且需要相隔七天。
二、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如下:
一、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会见的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一)律师会见非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1、律师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
2、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
1、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或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2、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3、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4、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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