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指获得专门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在相应的律师工作机构(通常是指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法律服务人员。
聘请律师辩护与聘请普通公民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
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或者这些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第二,作为专业人员,律师的法律业务水平、诉讼技术水准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
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③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⑧代理申诉权。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二、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与代理在权利内容方面的区别主要为前者的权利内容是法定的,而后者的权利内容是委托人受理的。具体来说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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