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一、户口被注销后恢复流程
户口被注销之后,恢复方法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之后,凭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释放、解除证明(被监外执行人员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2)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需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3)应征入伍的公民,在退伍、复员、转业时,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4)在国(境)外定居的人员,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的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但具有华侨身份的除外。
二、常州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申请材料齐全,比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本及身份证等材料,提交完善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办理。
三、户口注销到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都是去派出所办理手续的。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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