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必须去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1、因公民死亡需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以及死者的户口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2、因户籍迁移需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因为只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户籍信息,其他地方没有户籍信息,所以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
派出所直接注销户口有几种
一、派出所直接注销户口有几种
1、一般派出所不能直接注销户口,户口需要注销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民宣告死亡的情形;
(2)公民迁出,指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情形;
(3)参军入伍服现役的公民;
(4)被逮捕入狱的人犯,由逮捕机关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户籍注销怎么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
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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