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2018年3月,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四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权及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反贪污贿赂局取消。
一、监委不得留置的情形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检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在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或证据的前提下,有权在以下情况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案情重大、复杂;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被调查人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如果有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妨碍调查的行为,监察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留置措施。
二、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性质的国家机关。法律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