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肇事导致命案的情况下,即便无人提供谅解书,也依然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诚然,作为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先决条件之一的谅解书并非必要,只要相关法律条件得以满足即可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能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将会更加顺利。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呢?具体来说,
1.监外执行主要应用于案件的判决正式生效以后,对于那些在狱中表现良好且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言;而取保候审则适用于在判刑判决之前,因涉嫌犯罪行为而被拘留或逮捕,后续又具备相应法定条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相较而言,监外执行是一种执行刑罚方面的临时性变通执行方式;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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