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殷小姐诉被告广州依露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
原告殷小姐诉称,3月13日,原告在北辰购物中心购物时,发现被告生产的雪博士牌足贴在外包装以及说明书中均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殷小姐认为,被告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营利活动,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
同时,原告殷小姐称,原告曾经荣获世界旅游小姐亚军,并曾担任陕西省慈善协会慈善大使,属于知名度较高的公众人物,被告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原告的肖像,有悖于她塑造的健康、积极的正面形象,给原告精神上受到造成了损害。
因此,原告将广州依露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停止生产并收回已生产、销售的印有原告肖像的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751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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