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饮酒具体侵权行为类型
司法实践中,同饮人在喝酒过程中和喝酒之后违反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主要有:
(1)劝酒、拼酒、押酒、端酒或者迫酒等行为导致某同饮者醉酒并受到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丧失。
(2)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某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者制止。
(3)在某同饮者醉酒而处于危险状态下未及时送医治疗。
(4)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
(5)对醉酒人(不限于醉酒)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未加有效提醒及劝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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