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资吗
时间:2023-03-02 14:01:09 2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

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押一付三”以及入住酒店时都会缴纳押金。

实际上,俗称的“押金”即为“保证金”,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简单说,不论是房屋租赁、酒店入住抑或景区自行车租赁,需缴纳“押金”的目的在于:

(一)确保承租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房屋、房间或自行车等租赁物,

(二)发生房屋内附属设施、自行车等损毁情形时,收取押金的一方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

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当使用房屋或自行车等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或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一、单位收取押金会有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任何形式的收受劳动者财物都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

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押金合同怎么写

(一)押金合同应写明下列事项:

1、双方主体信息;

2、根据主合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3、押金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4、押金的返还或折抵;

5、违约责任;

6、双方签名填写日期。

(二)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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