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c.4.18听功能障碍包括长期暴露于生产噪声所致的职业性噪声聋,压力波、冲击渡造成的爆破性聋等,颅脑外伤所致的颞骨骨折、内耳震荡、耳蜗神经挫伤等产生的耳聋及中、外耳伤后遗的鼓膜穿孔、鼓室瘢痕粘连,外耳道闭锁等产生的听觉损害。
c.4.19听阈测定的设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7341、GB4854、GB/T7583。
c.4.20纯音电测听重度、极重度听功能障碍时,应同时加测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R)。
c.4.21耳廓、外鼻完全或部分缺损,可参照整形科“头面部毁容”。
c.4.22耳科平衡功能障碍指前庭功能丧失而平衡功能代偿不全者。因肌肉、关节或其他神经损害引起的平衡障碍,按有关学科残情定级。
c.4.23如职工因与工伤或职业有关的因素诱发功能性视力障碍和耳聋,应用相应的特殊检查法明确诊断,在其器质性视力和听力减退确定以前暂不评残。伪聋,也应先予排除,然后评残。
耳朵骨折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此类情况,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损害,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合理的进行问题的解决,但是实际的问题解决难度是较大的,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进行规范,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不会丧失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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