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代理:
什么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律师的权利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的取证限制: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亲属或被害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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