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
时间:2023-06-06 09:33:40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给予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进行申请。

2.申请公开内容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国家秘密的司法审查属于程序审、形式审,即仅审查定密的职权、标识、程序和保密期限,定密实体内容的正确与否不属于审查范围。

3.申请公开内容应不得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判断,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范;对于个人隐私的范围相关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个人的生理、身体、健康、财产、家庭、个人经历等属于个人隐私。

二、信息公开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信息公开提出申请的部门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有所不同:

1.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三、有哪些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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