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私自放暖气水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如果行为人私自窃取热能、热水,不仅会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会被供热企业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如果由于该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失的,那会被追究相关责任。还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查处。如果涉及金额较大,那还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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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打井获取地下水定什么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通过回拨水表等方式少报用水量,进而达到少交水资源费的目的,可能涉嫌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私自打井获取地下水,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会被责令停止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二万到十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热用户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水龙头、排气阀、加装散热器;
(二)取用供热管道内的循环水;
(三)擅自接热和扩大用热面积;
(四)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五)增加或减少供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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