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场尽了安全保障责任的,商场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民法典商场未尽保障义务是否应当赔偿?
商场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因为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在商场遭人殴打保安未制止,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吗
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在商场等经营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商场遭人殴打保安未制止的可以视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
三、是不是在商场受伤都可以索要赔偿
在商场内受伤并不是所有情形都可以向商场索赔。
1、如果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顾客受伤的,顾客可以与商场协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所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怎么赔偿。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经营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的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无限的,即在“合理限度”内。另外,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2、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导致受伤的,则不能要求商场赔偿。
3、如果是由于第三人行为造成的,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全文8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