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申请公证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没有利害关系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对该事项的鉴定,当事人对申请公证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捏造、隐瞒事实的,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绝补充的,7.申请公证不真实的,8.申请公证违反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不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的。二、离婚是否会失去子女的监护权
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失,父母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父母有抚养义务,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同意,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一)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的,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责任委托他人的,(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其他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前款规定的个人或者民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民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汇总,没有必要去公证处公证抚养权问题,包括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协议。即使监护协议经过公证,如果另一方在未来未能承担监护责任或能力,仍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变更监护权,具体如何确定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撤销监护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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