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外(沈阳市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职员工。其中,2017年5月15日-2017年9月21日在职,而申请时不在职的员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盛京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统筹地区外(沈阳市外)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2.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
3.公示:在沈阳人社局官网上公示5日
4.资金拨付: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四、办理地点电话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各区的人社局相关窗口)
沈阳市各区县人社局地址电话,请参看这篇文章:
沈阳人社咨询电话:02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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