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和赡养是否仍有法律责任?
时间:2023-07-03 22:04:37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

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抚养权,而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在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时向子女主张赡养权时也会得到法律支持。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送人的孩子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孩子已被他人收养的,该孩子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答案当然是没有抚养的义务了,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抚养了,那么孩子和养父母之间建立了领养的关系,孩子从被领养那天开始离开父母就跟亲生父母没有关系了,虽然他们还有血缘关系,但是亲生父母对孩子没有做到抚养的义务,那么孩子长大以后对亲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责任。当然如果孩子念及亲情血缘关系,想要赡养亲生父母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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