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侯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司法黄牛张某找上门要代其索赔:张某垫付诉讼相关费用,胜诉后收取赔偿金的50%。
侯某觉得这样也方便,便把涉案所有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交给张某。经委托鉴定,侯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近13万元赔偿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8万元。根据约定,司法黄牛张某和伤者侯某各拿到4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叶某某说,审判过程中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类型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占比近60%。就具体案由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几乎占据鉴定案件的一半,占比为47.63%,这与司法黄牛的介入不无关系。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司法黄牛一边买断受害人的赔偿款,一边通过造假、暗中勾结甚至威胁鉴定机构等来取得有利的鉴定意见,然后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
以金华市为例,从2013年至2014年3月,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推翻诉前鉴定意见的66件案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残等级降低,最大差距为4级改评7级。这固然有鉴定机构的问题,也与司法黄牛的介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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