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变更需要考虑下列因素:是否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是否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是否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是否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是否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等。
一、遇到情势变更时的法律救济方法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遇到情势变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房价突然暴涨,是否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不卖了呢
房价的跌宕起伏本来是不确定的,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房价上涨或者降低虽然超出了买卖房屋双方的规定,但是在订立房屋买卖时应该有所预料存在这样的风险,这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
因此此类情况,无论是房价暴涨或是暴跌,无论是开放商还是购房者均不能以情势变更的理由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双方订立合同后,出现了双方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克服的情况,使双方的合同难以履行;
如果继续维持可能对一方的利益受损,使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因此便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平衡双方的利益和损失。
情势变更一般是指突然遭遇意外事件、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或者一些重大的政策等。
三、什么是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则应当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制度。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六个:1、必须有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2、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于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6、适用情势变更判决的案件,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全文8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