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七种,分别是: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4、委托送达;
5、转交送达;
6、电子送达;
7、公告送达。
一、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时效具体如下:
1、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二审判决。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二、法院送达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2、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总之,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七种。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一直有效,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仲裁文书的送达有哪几种方式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依法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此,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达的,都是错误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人反悔。职工一方为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文书,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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