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
2、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居民的,还应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如要确定专人代办再次签注的,应提交单位申请及负责代办证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赴港澳商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派遣书;
3、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单位工作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法人代表可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5、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赴澳门商务的,须提供与澳门有商务往来的相关证明;
7、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请一并提交;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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