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游签注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两张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1、首次申请证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交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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