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十多年前的《行政诉讼法》之后,在200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已经正式实施,成为规范行政权力的第二个法治里程碑。然而,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收费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也没有减少。看来,单靠一部行政收费法要从根本上遏制和规范行政收费问题,是难以完全胜任的。行政收费更涉及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管理问题。因为政府的强制权力,在市场条件下,在与公民的不平等交易地位的条件下,极易转化为官员和公务员的趋利行为的工具。如果管理不当或控制不力,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就会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强制要求居民和企业支付昂贵的价格。
一)公共财政制度设置问题行政收费的膨胀,从财政角度肴,与“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财政体制有很大关系。对相当多的机构,财政不全额拨款,而是给“政策”,这就为罚款和乱收费留下了制度空间。
导致政府部门和行政授权机构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利用公权力大肆敛财。本来为规范预算外收入而实行的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在实施中依然将非税收入全额发还或差额返还给收费单位,变成了下达收罚任务、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这些收缴的资金,普遍存在着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力的现象。其一,某些机构视行政收费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或谋取自身利益,购车买房,中饱私囊,吃喝玩乐等。其二,目前行政收费资金实行预算内外两套办法,极易造成资金流失,分配失控,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其兰,收支两条线,收费单位与地方财政为增加收入的双重积极性使得收费越来越多;其四,收费资金票据管理上政出多门,增加了同级财政对其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监管的难度。“准收费,谁受益”的制度设置已经成为行政部门收费胃口越来越大的动力源。有学者表示,中国现今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国家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实际上已成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中巨大的障碍。罚没收入在一些地方更成为左右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有人形象地称“有条件收赞肯定收,没有条件也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收”。
二)自由裁量权价值扭曲,监督不力随着社会生活与行政事务日趋复杂化,政府职能的扩张以及行政事务的专业性技术性的增强,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客观实际与自己的判断灵活处理行政事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满足r这种需要。然而,我困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经济改革同时激发r人们的利益观念,在政府职能还未理顺的情况下,一些“利益觉醒”的部门在市场经济中开始用手中的权力如行政审批等牟取利益,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许多被强行索取的行政收费绝大部分来源于行政机关的自我授权。原本是为弥补法律或制度的不详尽、不完全的缺陷而依靠正义和公平观念行使的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情况下,其内在的公平、正义、效率的价值理念被个人私利、地方利益最大化所取代。而同时,对游离于预算之外的行政收费权力的行使,监督还得薄弱,监督形式也很单一,公众几乎没有参与和发言权。有学者认为,在行政收费问题上,中央政府对地方已经明显失控,甚至已经成为地方利益与巾央利益的博弈。“在现代国家的成长巾,这似乎是一个通病。
年以前美国的政府部门也乱收费,腐败成风,当年开始改革后,将所有收入进入财政预算,并同时证议会监督,保证信息公开,情况才开始改变。”
三)管理≠收费=服务收费问题实际上体现了一个政府的作用与责任。丽现在,各个行政部门已经把热情放在了收费上,将收赞而不是服务当作了自己的基本职能,即‘管理就是收费’。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纷纷成立“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让所有的行政、事业部门集中设个置办事窗口,而由于收费行为的广泛存在,这些中心往往被群众称为“政府收费中心”。国务院历年来针对收赞问题发出数不胜数的清理文件和通知,基本上很难实现预期效果,因为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下级政府和官员们总能想出对策。令人深思的是,从“管制”走向“服务”的过程中,除了政府职能没有全面转型的根本原因之外,行政人员作为行政收费的主体其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的欠缺也是收费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冈之一,行政人员的自律性不高,同时又缺乏约束其服务性不强责任心不够等不当行为的制度,如缺乏相应道德规范、收费行为准则,行为手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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