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中有以下情况则要注意:
1、没有区域中心的批文。所有EB-5项目启动需要有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发起。区域中心的批文单位、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许是私人、私人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拥有区域中心和私人拥有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差别,政府支持并不等于政府担保,移民局不允许任何个人和机构为投资人担保和签署赎回协议。
2、正式项目需要审批。所有的项目需有政府批文。预售项目投资者不能参与,一个项目正式推广,应该有下列正式文件:a英文认购协议;b英文商业计划书;c有限合伙人企业登记文件;d普通合伙人登记文件;e区域中心批文。由于预售项目还没有正式批准,投资人等半年甚至一年都不能递申请材料到移民局。有些没有获得审批的项目,建议申请人不要轻易参与。
3、号称投资项目庞大,募集投资人数过多。有些大型投资项目需要募集上百人乃至数百人的投资款才能建成。对于大型项目而言,是否能够及时募集到规定的人数,筹集到资金至关重要,如因投资无法到位,往往造成项目延期,甚至导致项目无法完工,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获得I-829的审批。投资人不能盲目相信宣传声势浩大的大型投资项目,应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有些仅需10人或数十人的项目也是值得选择的。小型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小、启动快、投资人能较快地获得无条件永居身份。
4、承诺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投资移民项目要提防。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是没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少数机构为增加卖点,借政府两个字吸引客户投资,实则是所有项目都是市场行为,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资人要承担市场风险,没有一个政府机构可以违背移民法给客户提供担保。
最后要提醒,如果投资后认为项目存在问题,因投资款已启用到项目中,根据投资协议则不能无故退出、撤销资金。如果要换到其他投资项目,意味着须另投50万美元。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