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由自然人投资,投资者自持。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个人独资投资者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民商事活动;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可以直接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依法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或继承越来越普遍。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也存在不同意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的不同理解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投资主体和所有者的单独控制决定了法律将所有者的人格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格统一起来,认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与企业投资者具有相同的法人资格。因此,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与以业主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没有实质性区别;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者继承时,由于所有权人的变更,房屋所有权也发生变化,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在组织和财产上相对独立于出资人,具有自己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特定权利行为能力和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非法人企业法人。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与以业主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有重大区别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不仅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且是企业经营权的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者继承时,作为个人独资企业主体的房屋所有人不发生变化,因此其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相应的转让和登记
我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主体资格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经营主体的地位,它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具有明显的非法人团体属性。但是,由于投资者是自然人,与一般的非法人团体有着明显的区别: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在民事活动中可以根据所有者的意愿独立表达意愿;它不仅有自己的企业名称,而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独立住所;投资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一定导致企业解散;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他的人格比较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即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的利润积累,在企业的金融体系中独立于投资者的其他个人财产。企业可以在不违背所有者意愿的情况下,独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其财产相对独立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和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者的利益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着明显的分化,特别是在个人独资企业将积累的资产投入生产时。其利益相对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立法在坚持投资民事责任的同时,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采取了互补原则。这就是说,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用投资者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法律将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者划分为不同的责任,责任性质也分离。其责任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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