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土地流转合同算违约吗?
时间:2023-11-22 18:51:27 2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提前解除土地流转合同算违约吗?

土地流转合同违约解除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解除合同赔偿问题不存在争议和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土地流转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又对于违约赔偿存在争议或纠纷,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对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这一特殊物品的有价转让,因此,明晰的产权关系和产权各项权能主体权利义务范围的明确界定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前提。

明晰产权利益关系,可以从两方面进行:

(1)村集体应认真做好土地承包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规范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农户基本农田的地块、数量反映在证书上,以明确土地的产权关系;

(2)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农户之间应该通过协调来行使土地的经营权。如果土地的承包权仍划归以前的农户,则现在的经营者可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租赁其土地的费用,以缩小承包农户在家务农与外出务工的差额。

二、土地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类型有什么?

1、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2、法定损害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民法典》,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

提前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损害赔偿的类型有两个,一个是约定损害赔偿,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并将该约定结果写在合同中。另一个是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存在违约情况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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