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最新低保标准如下: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40元,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294元。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为1470元。农村困难群众每人年终一次性补贴700元。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低保标准,且符合天津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2、家庭成员须为天津市常住户口。3、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家庭及人均收入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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