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里,被传唤人既可能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被传唤人与传唤人是相对应的概念。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当事人是被传唤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司法机关是传唤人,是依法履行职能。
一、开庭被告人不出庭后果是什么
开庭被告人不出庭的后果是:
1、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针对非必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应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也会根据原告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来进行。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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