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已连续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2、申请积分入户: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保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或新市民积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3、受理:积分窗口受理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4、审批公示: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在受理后的下一季度公布入户积分情况,并进行公示。
5、派发入户卡:符合条件的在公示期结束后,区积分办通过居(村)新市民积分窗口向无异议的入围者派发入户卡。
6、入户: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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