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情形
无效法律行为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怎么办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以后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三、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
1.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产生行政主体期望的法律效力。
2.无效行政行为赋予权利的,任何人无尊重权利的必要,在任何诉讼程序中均可作出独立判断。
3.进入执行程序的无效行政行为,执行行为是无效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
4.以无效行政行为为基础性条件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无效。
5.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不因时效的完成而认为有效。不受起诉期限和复议期限的限制,随时可提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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