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活动的规则
时间:2023-05-06 17:23:07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拍卖活动的规则

三个基本原则(价高者得规则、保留价规则、瑕疵请求权规则):

(一)价高者得规则是指拍卖标的应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的成交规则。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二)保留价规则,俗称“底价”,指委托人确认的某件拍品成交的最低价格;

(三)瑕疵请求权规则:拍卖标的的瑕疵泛指拍卖标的在质量、品质、数量及权利等方面的缺陷。瑕疵请求权规则,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对竞得的具有瑕疵的拍品,在特定条件下,拥有要求拍卖人及委托人收好并赔偿损失的权利的法律规则。

二、股权价值为负可以拍卖吗

先由公司股东注资平负或清算解散,如果注资平负后,可以对股权进行拍卖。股权是否可以进行拍卖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否强制拍卖;二是股权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公司的股权,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股权强制拍卖一般是首选或者必须拍卖,而股权任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拍卖,而其他股权则应经过审批后才可拍卖。

三、股权拍卖的低价如何确定

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

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

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的,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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